项目名称:原如东县晶鑫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原如东县晶鑫电镀厂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南坎社区解放路 8 号,调查范围东至农田,南至民宅,西至五贯河,北至无名小河,占地面积约5545m2(合计约 8.32 亩)。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布点法的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4个(包括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采样深度6m,共送检土壤样品66个(包括7个平行样);共送检底泥样品 2 个(包括 1 个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 5 个(包括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井深 6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 6 个(包括对照点水样,1 个平行样)。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原如东县晶鑫电镀厂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均受到明显污染,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应及时开展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明确污染范围及体量,为地块后续治理或风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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