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原如皋市信宇兽药原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江苏弘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原如皋市信宇兽药原料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吴窑居9组(原吴窑镇工业园区),调查范围东至农田、如皋市龙泉橡胶有限公司,西至如皋鼎成乳胶有限公司、南通恒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至兴业路,北至农田、农用工棚,总占地面积约为24000m2(合计约36亩)。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布点法的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5个(包括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采样深度6m,共送检土壤样品100个(包括土壤对照采样点样品);共采集送检土壤表层采样点5个,检测项目为二噁英;地下水监测井11个(包括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井深6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1个(包括对照点水样);共采集1个地表水采样点。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原如皋市信宇兽药原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未受到明显污染,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1282-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DB 4403/T 67-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地块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故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规划为工业用地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映帆
联系电话:150517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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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如皋市信宇兽药原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pdf